闽教助中心〔2019〕4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我省从2018年启用“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识别比对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为教育扶贫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为进一步确保教育精准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信息比对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做好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是将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础数据与各教育学段在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学校将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后按政策予以资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导入建档立卡等人口信息。比对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位是各县(市、区)教育局,数据来源为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库。各县级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初(秋季学期:9月1日至9月15日;春季学期:3月1日至3月15日)从扶贫、民政、残联部门采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并导入比对系统。
2.比对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各校在每学期(秋季学期:9月16日至9月30日,确因学籍问题,可延期至10月15日;春季学期:3月16日至3月31日)采集本校所有学生基本信息,通过比对系统导入在校学生基本信息,自动比对出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名单,并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3.导入受资助情况信息。各校在每学期将已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信息及时导入比对系统,以便于各地及时掌握学生受资助情况。秋季学期截止时间到12月底,春季学期截止时间到6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比对工作,要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学生信息比对、受助信息导入等相关工作。
2.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基础数据采集的统筹安排和相关工作落实,以及直属学校的数据比对工作布置和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学校的数据比对工作布置和落实。
3.本着“谁导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各自导入的数据负责。如对辖区数据超过时间节点未导入比对系统的,造成各地比对名单遗漏问题,由该设区市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4.信息比对工作每学期按时间要求开展一次,如果中间没有调整,不再下发相关通知文件。
三、其它
各县(市、区)实施精准资助的基础数据在规定时间导入比对系统后,本学期不再做调整。导入后的资助原则上只资助当学期,不补发认定前的。对于超过识别比对时间节点的新识别或新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下学期进行比对认定后予以资助。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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