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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2022-06-30 11:14 发布单位: 学生资助中心 浏览量: 1951 【公开】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在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为做好教育精准扶贫,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在园幼儿政府助学金在省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基础上提高到3000元,对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在园幼儿按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资助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和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提供营养餐补助。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三)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

(一)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制度。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制度。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 

(一)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对所有中职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顶岗实习:学生通过第三年顶岗实习,可从实习单位获得一定报酬。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

(一)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二)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三)实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四)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申请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六)我市出台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高校学费奖励。2016年9月起,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它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

六、其它资助政策

(一)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二)少数民族教育。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三)市外就读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资助。对在龙岩市外就读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每年春、秋两学期通过进村入户各采集一次市外就读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完整、准确的信息。信息应含户籍信息、就学信息、受助信息内容。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再由县级扶贫部门汇总后联合县级教育部门发函到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大学生直接发函到高校),请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按当地的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四)完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幼儿补助机制。各县

(市、区)要积极引导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幼儿到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对没有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在园幼儿(不包括在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幼儿),由幼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参照我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由乡镇通过“打卡到户”支付方式给予就学补助,做到我市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在园幼儿补助全覆盖。

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以扶贫部门认定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加大资助力度,简化资助流程,实行主动资助。对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学生,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学生四类兜底对象做到因助尽助,不漏一人,不受资助比例限制,并享受最高档的资助标准。同时,简化办理流程,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确定的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名单,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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