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龙岩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网站首页>政策介绍>内容详情

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3 17:04 发布单位: 龙岩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浏览量: 1639 【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16]1号)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岩委办[2016]8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园幼儿和高校大学生就学资助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就学资助

    2016年秋季学期起至2020年春季学期,我市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由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按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予以资助。

(一)我市在省定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每年增加1000元补助,所需资金按5:5的比例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县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名单,做好建档立卡受助幼儿资格审核认定。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仍按《龙岩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高等教育就学资助

2016年9月起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它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

    (一)奖励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申请学费奖励:

1.家庭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2016-2020年期间就读本(专)科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与发放

学费奖励采用一次申请,学期复核、发放的方式,按照“学生申请→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发放(采取集中支付)”的流程进行。

1.学生申请: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2016年延期至10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附件1)。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首年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校学习期间无需再提交申请,只需每学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见附件3,第一次申请的学期也需提供)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根据《在校证明》发放本学期学费奖励。

2.县级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并依据县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做好受助学生资格审核认定,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3.公示: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将拟奖励名单在当地教育局公示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附件2)及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市级复核: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5.发放:学费奖励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集中支付”参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进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办行签订补充协议,由该行负责受助学生资助卡办理及学费奖励发放。

每年春季学期3月31日前、秋季学期9月30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流程(第1-2项,2016年秋季延期至10月31日),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2016年秋季延期至11月30日)将奖学费奖励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三)资金管理

    高校学费奖励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所在地的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实施,所需资金按5:5的比例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学费奖励资金需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就学资助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如因受助人数减少形成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用于抵顶本级应承担资金。对分担资金不落实的,市财政将扣减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每年初参照上一年度各地资助人数及相应标准(第一年按照摸底调查规模),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专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拨付至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就学资助专项资金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到位。对于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资助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理。

    (二)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发放名单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完善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三)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要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受助的权利,为资助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在校证明.docx

附件2: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docx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1日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龙岩市教育局主办     技术运营支持: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2022 www.longyanedu.net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 闽ICP备09006768号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