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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3 19:05 发布单位: 龙岩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浏览量: 1614 【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户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

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

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现将《福建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息公开类型:主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138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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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摆脱贫困》重要著作战略思想,坚持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23个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强民、资助惠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将推进精准扶贫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23个重点县、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

制。到2017年,各县(市、区)全面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建立起完善的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到2020年,23个重点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高考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一)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省级教育专项经费向23个重点县、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2016-2020年,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23个重点县5年内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安排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时,对23个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快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

1.提升基础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指导23个重点县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构建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点)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23个重点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奖补等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向23个重点县倾斜,

支持19个民族乡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全面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支持23个重点县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薄弱高中达标建设,优先支持18个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认定的县改薄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任务。

4.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大对23个重点县、老区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确保2017年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

5.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省级设立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照顾政策,进一步提升民族教育教学质量。

6.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倾斜支持23个重点县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和“班班通”设备建设。依托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汇聚、整合符合23个重点县需求的优质数字化教育资

源,优先支持23个重点县依托省平台开展“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平均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

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所需经费进行综合奖补。开展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一批、按标准新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2.加强乡村教师培养。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3.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实施乡村教师代偿学费计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补充义务教育教师进行综合奖补。

4.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资助计划,每年组23个重点县230名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每年选

100名优秀教师、200名省市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到23个重点县开展支教、送培下乡活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四)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1.提高职业学校培养能力。推进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有专业区域特色并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对2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参加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单列指标计划,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的参赛机会。

2.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县级政府统筹县域内培训资源和经费,由县级职教中心面向贫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创业提供帮助。鼓励职业学校在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探索在部分中等职业院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单独招生,确保他们能够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

(五)提高高等学校扶贫能力

1.支持原中央苏区、老区高等教育发展。2016-2020年,省财政给予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每年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推动高校进一步提升为当地经济社会服务的能


力。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每年单列20项面向23个重点县所在地高校增加立项。

   2.加大高等学校招生倾斜力度。支持23个重点县紧缺人才

定向培养,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确保23个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落实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适度扩大招生规模。3.加大高校科技扶贫力度。组织和支持高校专家到23个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需求,形

“一县一策”;设立产学研合作课题,研究可合作开发的项目,着力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1.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2.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最高档营养餐补助标准予以资助。

3.实行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制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免除学杂费,并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4.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5.完善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6.完善少数民族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学生

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7.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救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等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七)多渠道帮扶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

1.精准实施贫困学生就业指导。建立全省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摸清高校贫困毕业生底数,建档立卡,准确掌握贫困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等。

2.加强贫困学生就业帮扶。加大各类国家和省基层就业项目 

对高校贫困毕业生的倾斜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中,将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高校设立就业专项援助资金,资助贫困毕业生到外地求职。同时,主动引导和有针对性地帮扶贫困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八)广泛开展教育对口帮扶

1.完善基础教育对口帮扶机制。省级加强对23个较发达县

(市、区)对口帮扶23个重点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和管理。

23个重点县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各设区市应建立健全辖区内经济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薄弱县基础教育发展的帮扶机制,提升本地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各县(市、区)应建立县域内“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校际共建机制,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2.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一对一”帮扶2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制度,以示范校带动薄弱校,提升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

3.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援助计划。组织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以及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等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对象校,采取“多对一”项目包建、选派高水平教师团队等方式,对口帮助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建设紧缺急需人才专业,对口帮扶的成效纳入年度办学绩效奖励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1.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福建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统筹管理。地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各地及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制定本地、本校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负责扶贫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设区市教育精准扶贫方案应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教育精准扶贫机制。

(三)建立信息台账

各地、各校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联系,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精准扶贫。

(四)严格考核督查


各地、各校应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将教育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围。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联合扶贫开发、监察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应通过宣传媒体、单位门户网站等,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精准扶贫良好氛围,引导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港澳台侨胞、个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实现社会帮扶资助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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