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教育局"阳光助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龙岩市教育局“阳光助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龙岩市教育局“阳光助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纪委监委“领题问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阳光助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为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市纪委监委“领题问效”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多元学生助学政策,持续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让每一分钱都精准用在贫困学子身上”工作目标,着力提升“阳光助学”站位,构建“阳光助学”体系,健全“阳光助学”机制,坚持以生为本、资助育人,实现全学段“精准资助”、全过程“阳光公开”、全方位“合力监督”,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学、上好学、能成才,打造有温度的幸福教育,创建龙岩“阳光助学”品牌。
三、工作举措
(一)打造“一个入口”,助推助学办理便民化
以资助信息化为抓手,整合国家、省、市资助信息平台,通过龙岩市教育云平台,集中设置资助信息平台入口,打造便民资助办理渠道,实现“一个入口,全学段资助”,助推学生资助科学化、精准化、便民化,实现教育资助有温度。
(二)强化“二线监督”,保障助学运行规范化
一是建立全平台线上智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省、市资助信息系统平台,做到学生助学资金“从上到下,层层监督”、本地、异地就学助学“一个不漏”、学生家长随时随地“掌上监督”。二是建立市、县、校三级线下常态化监督机制。市、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资助专项监督检查,学校要落实学生资助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促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将智慧监督渗透到学生资助全领域。
(三)完善“三项机制”,推进助学政策体系化
开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实现“应免尽免”。全面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帮扶全覆盖,实现 “应助尽助”。全面简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优化服务水平,做到 “应贷尽贷”。
(四)夯实“四效合一”,促进助学管理精准化
一是掌上申请,线上办理。优化生源地贷款办理模式,学生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真正做到让学生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二是量化评估,精准认定。根据贫困因素设置分值,通过分值进行量化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 “精准认定”。三是精准比对,靶向资助。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精准比对,精准识别出困难学生,对识别出来的困难学生进行“靶向资助”,实现“精准资助”。四是科学管理,智慧监督。建立资助管理动态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将智慧监督渗透到学生助学全领域,实现“智慧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出台一个方案(4月15日前)
3月底前,市教育局制定下发龙岩市“阳光助学”工作方案,启动部署“阳光助学”工作。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阳光助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阳光助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阳光助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统一一个端口(6月30日前)
市级整合国家、省、市资助信息平台,在龙岩市教育云平台中集中设置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入口,方便学生家长办理学生助学业务。同时,在平台上设置资助政策、补助标准、办理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查询模块。
(三)开展一系列监督(10月30日前)
建立市、县、校三级“阳光助学”工作监督机制,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系列监督,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资助资金规范使用。一是开展线上巡查监督。通过各个系统平台,对资助数据信息进行随时巡查、核查,做到学生助学资金从上到下,层层监督;二是开展线下监督检查。学校作为学生助学实施主体,履行日常监督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教育局每个学期(春季学期6月底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开展一次覆盖各个学段学生资助检查。市级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四)形成一套问题清单(5月至12月)
根据市(县、区)教育局“阳光助学”专项监督检查及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处理清单,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从5月份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每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龙岩市“阳光助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
(五)做好一系列政策宣传(5月至12月)
“阳光助学”工作开展后,市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阳光助学”专栏,开展“阳光助学”政策宣传解读、典型案例等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总结“阳光助学”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阳光助学”典型案例。从5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每月至少报送2个“阳光助学”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资助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进一步压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确保“阳光助学”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阳光助学”工作品牌。
(二)强化投诉举报。市教育局设立“阳光助学”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各县(市、区)要参照设立县级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方式:
1.电话:0597-2319001;
2.电子邮箱:lyxszzzx@163.com;
3.信件邮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1004室。
(三)严肃追责问责。推进“阳光助学”工作过程中发现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市属学校要如实填写《龙岩市“阳光助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表》,及时上报相关问题线索。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联系电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319001,电子邮箱:lyxszzzx@163.com。
附件:龙岩市“阳光助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表
附件
《龙岩市“阳光助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处理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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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每月30日前报送至龙岩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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