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龙岩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发改价〔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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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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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规定,坚持学生为本,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收费行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龙岩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收费适用本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班型 | 课程 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40 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30 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20元/课时·人次 |
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有关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其他费用。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四、强化收费信息公开
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教育部门应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我市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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